关于《技术转让(专利权)项目的要求和说明》
校内各单位:
今年以来,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展顺利,技术转让(专利权)项目日渐增多,学校鼓励和支持专利权转让及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规范工作、明确流程、服务项目,特做以下要求和说明:
一、合同模板
须使用科技部统一的合同模板,即《技术转让(专利权)》。
二、事前公示
专利权属学校无形资产,按学校要求,须进行事前公示。
合同签字盖章之前,项目负责人须将合同初稿或合同主要内容(电子版)交科研处,科研处按要求在学校公示栏和科研处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项目管理
专利权转让项目属成果转化项目,按横向科研项目的模式管理。合同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书》,进入管理流程。
四、变更过户
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完成专利权变更过户手续、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手续合格通知书(变更)》,这也是专利权转让项目验收结题的唯一要求。
五、合同认证
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将合同认证资料交科研处,资料包括了合同原件(纸质)1份、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手续合格通知书(变更)》(电子版),由科研处进行《四川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
六、其他说明
1、按四川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要求、以及学校项目验收要求,合同中的受让方与专利变更过户时的受让方,须是同一公司或主体。
2、合同有效期(合同封面)建议为一年或半年,不宜太短。
3、专利权转让项目完成技术合同认证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开发票免税),次年可享受成都市科技局的财政补贴(3%)。
4、学校这边签字盖章时,签字人为项目负责人,加盖双章(技师+工贸)。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员将上述要求和说明及时通知到所在单位的每位老师并督促执行。
特此通知
科研技术处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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