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警示教育案例汇编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强化我校科研工作人员和经费管理工作人员的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科研诚信意识,引导全体科研工作者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切实做到管好用好科研资金,特汇编科研经费违规使用典型案例,希望全校上下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1:虚构奖励规则套取经费
案例详情:某高校学院院长凭借职务便利,通过制定SCI论文推荐奖励规定、将亲友虚构为合作期刊联络人等方式,套取合作期刊奖励、客座研究员奖励共计788万余元,将资金转入本人控制的多个账户以规避监管。
处理结果: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相关违纪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警示教育:严禁利用行政职权量身定制规则,强化对规则制定权和经费发放权的监督制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链接:https://www.spp.gov.cn/llyj/202505/t20250506_694896.shtml
案例2:通过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经费
案例详情:某高校教授作为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将自己实际控制、科研力量被夸大的两家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授意他人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签订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套取国拨经费900余万元。
处理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涉案赃款全部退缴。
警示教育:严禁将利益关联方列为外协单位,通过虚构合作关系转移科研经费。外协单位资质审核需坚持独立、公正原则,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杜绝“自己立项、自己分包、自己套现”的利益输送行为。
来源:青岛大学纪检监察网站
链接:https://jiwei.qdu.edu.cn/info/1080/3152.htm
案例3:团伙侵吞巨额课题经费
案例详情:某高校教授伙同他人,利用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多种手段,贪污课题经费3410万余元,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投资活动。
处理结果: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贪污所得全部追缴。
警示教育:严禁团伙作案侵占科研经费,不得挪用他人负责的课题资金。
来源:人民日报
链接:http://m.toutiao.com/group/6777551265002947085
案例4:虚构横向合同套取配套经费
案例详情:某高校副教授为套取学校20%配套科研经费,与他人商定后签订24份虚构的横向科研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达1470万余元,通过虚开发票报销配套经费220万余元后私分。
处理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发还学校。
警示教育:严禁通过虚构横向科研合同套取学校配套经费,横向项目合同签订需严格核实业务真实性,配套经费使用应绑定实际科研产出。
来源:青岛大学纪检监察网站
链接:https://jiwei.qdu.edu.cn/info/1080/3152.htm
案例5:签订虚假服务合同套取经费
案例详情: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利用经费审批职权,与两家公司签订虚假的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将38万余元科研经费转入公司账户后换取现金据为己有。
处理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20万元,退赔38万余元发还学校。
警示教育:严禁以虚构服务内容、签订虚假合同方式套取经费,经费审批人员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回避关联交易,确保合同内容与科研实际需求真实匹配。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
链接:https://kjc.jxust.edu.cn/info/1230/4494.htm
案例6:与供应商串通套取经费
案例详情:某课题负责人及成员与试剂耗材供应商合谋,通过虚列采购支出的方式,利用供应商账户套取课题经费75.76万余元,供应商提供个人账户协助完成套取行为。
处理结果:相关责任人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经费全部追回。
警示教育:严禁科研人员与供应商内外勾结套取经费,科研耗材采购需建立全程溯源机制,强化对采购合同、发票及资金流向的一致性核查,确保采购行为真实、经费使用合规。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
链接:https://kjc.jxust.edu.cn/info/1230/4494.htm
案例7:虚列支出套取科研经费
案例详情:某省属高校主要领导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项目报账的方式,套取、侵吞科研经费70余万元。
处理结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警示教育:高校领导干部作为科研经费管理的关键责任人,不得利用职权侵占科研经费,需带头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来源:中央纪委网站
链接:https://m.ccdi.gov.cn/content/05/5e/14816.html
案例8:大额虚假票据列支费用
案例详情:中国科学院某科研院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通过大额虚假票据列支费用,并违规分包科研任务,导致部分科研经费脱离监管,无法确保用于实际科研活动。
处理结果:被通报批评,相关课题负责人被取消3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实资金流向。
警示教育:严禁使用虚假票据报销科研经费,科研任务分包需履行合规审批程序,明确分包范围和责任。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链接:http://kjt.ah.gov.cn/kjzx/ztzl/kycxjs/122692921.html
案例9:提供虚假资料套取科研经费
案例详情:某科技公司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期间,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销毁原始会计凭证、伪造相关证据,通过虚假发票套取经费,违规增加合作单位,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处理结果:终止在研课题,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今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进行通报批评。
警示教育:严禁通过伪造资料、销毁凭证等方式套取经费。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链接:http://kjt.ah.gov.cn/kjzx/ztzl/kycxjs/122692921.html
案例10:课题虚假票据报销及劳务费发放不规范
案例详情:某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通过虚假票据列支材料费和会议费,存在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等问题,部分经费用途与课题研究无关,属于违规使用经费。
处理结果:被通报批评,责成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财务报销审核,课题结余资金按要求缴回。
警示教育:科研经费报销需严格审核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需符合国家及单位相关标准,并履行备案手续。杜绝违规发放费用和虚假列支行为,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链接:http://kjt.ah.gov.cn/kjzx/ztzl/kycxjs/122692921.html
案例11:课题超范围开支及违规转拨经费
案例详情:某科研院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存在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未单独核算、违规转拨经费、超预算超范围开支等多项问题,经费使用和管理混乱,未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要求。
处理结果:被通报批评,责成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课题结余资金按要求缴回,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警示教育:科研经费需严格按预算执行,专项经费应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违规转拨经费和超范围开支,强化经费使用的全流程管控,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链接:http://kjt.ah.gov.cn/kjzx/ztzl/kycxjs/122692921.html
案例12:预算外转拨科研经费
案例详情:某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存在预算外转拨经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经费、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违反了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和经费使用规定。
处理结果:被通报批评,责成完善内控机制,课题结余资金按要求缴回,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警示教育: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经费转拨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专家咨询费等支出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杜绝违规开支行为。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链接:http://kjt.ah.gov.cn/kjzx/ztzl/kycxjs/122692921.html
案例13:以虚假票据列支测试化验费
案例详情:某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通过虚假票据列支费用,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部分经费未用于课题实际科研活动,属于虚假列支、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处理结果:被通报批评,追回违规开支资金,相关课题负责人被取消3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警示教育:测试化验加工费等专项经费需对应真实科研服务,票据审核需重点核实业务关联性和真实性,杜绝虚假列支和违规使用行为。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链接:http://kjt.ah.gov.cn/kjzx/ztzl/kycxjs/122692921.html
案例14:变相套取经费用于违规吃喝
案例详情:某高校科研人员从横向科研经费中向研究生多发补助,随后要求学生交回该笔款项,将其用于课题组40余人的聚餐消费,且在纪委谈话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
处理结果: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套取的费用。
警示教育:严禁通过变相发放补助再回收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不得用于违规吃喝等非科研用途。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纪检监察网
链接:https://jjjc.ustc.edu.cn/info/1049/2091.htm
案例15:借学生名义套取劳务费
案例详情: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后再要求学生返还的方式套取项目经费,情节较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撤销相关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其5年项目申请及参与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警示教育:严禁借学生或他人名义冒领劳务费,不得编造虚假劳务关系套取经费。
来源:苏州科技大学科技产业处
链接:https://kjcyc.usts.edu.cn/info/1046/5528.htm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十不得”
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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